借款金额说不清 法官对账化分歧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小金与小程系朋友关系,2012年至2013年期间,小程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小金借款。2015年1月20日,二人就双方间借款进行结算,小程向小金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28万元,借款周期1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信用贷款利率上限的四倍。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小程未按约履行,小金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小程诉至宁国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共计79万余元。
第一次开庭,两人对“借款”的说法大相径庭。被告矢口否认与原告之间仍有借款,称借条上载明的金额已全部还清。而对于交给原告“视为”抵押的房产证,被告辩称只是暂存在原告那里保管,并非用于抵押。对于借款事实,原告也仅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及向被告催款的聊天截图、通话记录,称以上借款系现金交付,没有转账凭证。因双方分歧较大,证据提交也不够完整,一时之间案件陷入胶着。两周后,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笔向被告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的交易明细,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对账。第二次开庭,面对银行流水,被告承认了借款事实,但称仅收到该笔汇款,借条上载明的28万元没有全部交付。
两次庭审、一次质证,双方对借款金额认定出入较大,且前后说法自相矛盾,极难采信。为了能够彻底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再次对原、被告提交的转账记录等进行逐一核对,并对照借款日期、约定利息计算出账目,分别出示给原、被告及其代理人核对。白纸黑字、条目分明,见双方对借款数额的认定,心里都有了“底”,承办法官赶紧趁热打铁,紧扣矛盾焦点,分析利弊、悉心释法,希望双方作为朋友能够互谅互让、真诚以待。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本息共计24.2万元。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历时3个多月,几经反转周折,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89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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