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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及时化解企业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预防在前,深入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要求各地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将企业矛盾纠纷纳入重点排查内容,聚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首位产业以及先进光伏、新能源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领域,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准确掌握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

  坚持调解优先,全力推进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涉企纠纷纳入“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纷体系,实现涉企相关问题联治、重要工作联动。积极推进调解与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推广“调解+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调解+公证”等涉企纠纷化解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坚持依法调解,全面提升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质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企业分布及发展实际,积极动员广大调解员,深入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讲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的政策安排,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法律风险等主题,解读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鼓励调解员坚持法治思维,积极运用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高效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不断提升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坚持实质调解,全面夯实涉企矛盾纠纷基础保障。各地要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和掌握企业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调解工作指导力度,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引导、支持有一定规模、需求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设立调解工作联系点。深入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扩大商会调解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知识产权、金融纠纷等领域的新型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商事调解,不断拓展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yw/57227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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