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盘活“存量” 刚察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近日,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刚察县关于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在县域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进一步盘活公职律师资源,实现公职律师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建立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刚察县司法局组建全县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库,对全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按照单位类别、业务性质、个人专长进行分类建档,动态调整。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公职律师档案,将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统筹开展公职律师跨部门服务。刚察县司法局统筹调度现有公职律师资源,根据相关单位法律服务申请,从全县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库统筹调度,经与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后指派公职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实现公职律师职能作用发挥最大化。

  完善公职律师跨部门服务工作流程。无公职律师单位在需提供法律服务前3个工作日向县司法局提出公职律师服务书面申请,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工作形式、工作地点等具体内容,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在1个工作日内从县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库中指派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工作完成后申请单位向县司法局报备办结情况,作为公职律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明确公职律师跨部门服务范围。要求公职律师重点围绕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七个方面履行职责。

  加强公职律师监督管理。刚察县司法局负责公职律师考核备案,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征求县司法局意见后,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检。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注重公职律师培训培养。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县司法局建立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公职律师培训计划,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鼓励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县级党政机关,尽快通过考试招录、遴选、聘任等方式加快引进、配备法律专业人才,并积极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快设立本单位公职律师队伍。

  下一步,刚察县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持续在激发公职律师履职作为上促增能,在优化公职律师管理方式上促增效,在加强公职律师人才培养上促增量,统筹管好用优公职律师队伍,为全县法治建设不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405/t20240522_1192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