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11月27日,全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江出席并讲话。
张洪波主持,次登、夏克勤出席。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同志的指示要求,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调解工作作出了安排,并命名表彰了7家自治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会议强调,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依法治理、坚持就地解决矛盾,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努力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水平,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深深扎根基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指出,调解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把法治挺在前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着力提高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预防在前,切实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功夫,着力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机制,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会议要求,要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快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积极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qmyfzz/jcbs/202311/t20231129_39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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