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监察 > 正文

宁陕县法院:追回工钱30万 为民撑起“护薪伞”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工人感谢你们!”这是12名农民工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某通过微信对宁陕县法院工作人员重复说的一句话,这简短的几个字不仅意味着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成功审理,更代表着工人们在拿到劳动报酬的感激和喜悦。4月13日,宁陕县法院为孙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12名被害人发放劳动报酬3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的燃眉之急。

  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西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承包宁陕境内某矿山,在采矿经营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先后拖欠在矿山务工的工人张某某等1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02811元,经农民工投诉,宁陕县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以张贴公示的形式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但被告人孙某以藏匿、躲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后宁陕县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宁陕县公安局,经侦查终结后,由公诉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原告张某等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宁陕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采取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12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给被告人孙某做思想工作,并在其家属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筹集劳动报酬300000元,取得了农民工的书面谅解。最终,法院以孙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0元,支付12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剩余劳动报酬共计302811元。

  一直以来,宁陕县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情系群众之“急”、善解群众之“难”、巧化群众之“愁”、回应群众之“盼”,针对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审理。一年来,宁陕县法院先后依法判决三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挽回农民工损失80余万元,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及时有效惩处了恶意欠薪行为,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350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