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热心”邻居骗取老人养老钱96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阎某处以10万元罚款。”6月14日,随着法槌敲响,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宣读了对阎某的处罚决定书······
孤苦伶仃无依靠,耄耋老人无所居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申请人董老太今年已92岁高龄,与被执行人阎某系邻里关系。董老太膝下无儿女,2009年其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阎某从2018年4月起主动接近董老太,向其示好并照顾其日常生活。在阎某的鼓动下,2018年6月,董老太将其名下唯一住房以人民币96万元价格出售,并将卖房所得钱款悉数交由阎某保管,约定随用随支。
2018年7月,阎某以女儿名义将董老太送至老年公寓,支付总计1年零4个月的养老费用。在这之后,当董老太再次因需要生活费与阎某联系时,阎某一改往日亲昵态度,不再向其提供任何生活所需钱款。2019年10月,阎某更换联系方式,董老太和养老公寓均与其无法联系。随后,董老太向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阎某返还卖房所得钱款。
斗智斗勇无所遁,强制执行无处逃
法院判决阎某向董老太返还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干警向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阎某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情况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阎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且阎某本人不予配合,声称已将董老太给付的96万余元用于旅游等挥霍消费、所剩无几,却无任何消费记录可证明。针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发现,在董老太将所售房屋价款保存至阎某处后,阎某曾多次与第三人原某之间进行转账,其中一笔转账高达50万元。尽管阎某辩解称第三人已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归还,但却无相应证据证明。
调查结果引起了执行法官的警惕,为了彻查钱款去向,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执行法官干警循线深挖,全面深入搜集证据、反复核对甄别,最终认定被执行人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2022年6月14日,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阎某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罚款决定书。并且拟于近日将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262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童建...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宫鸣...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葛晓...
热门资讯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法院杨临萍...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
2025-02-18致最高人民法院沈亮副...
2025-01-06首航!三亚邮轮旅游迎...
2025-01-03非遗保护工作“江西经...
2024-12-30省文旅厅组织开展全省...
2025-01-24吉林省政法系统微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