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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嗅探”设备 盗窃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政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首起利用“嗅探”设备实施盗窃的案件。被告人裴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2024年5月,裴某在其住所架设“嗅探”设备等作案工具,夜间利用该设备获取他人手机号码、拦截短信验证码等关键信息,登录相关APP软件获取被害人名字、身份证号码等重要隐私信息,并将信息提供给“上家”,由“上家”借助技术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号及验证码,从而盗刷其卡内钱款。其间,裴某共拦截183个电话号码的短信提供给“上家”,造成被害人赖某等人银行卡内4万余元被盗刷。另查明,裴某还曾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7月16日被厦门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于2023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款共计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黄小娜)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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