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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私家车拒让救护车”背后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生命通道岂容“堵”?

  ——律师解读“私家车拒让救护车”背后的法律问题

  □记者 张嘉慧

  12月7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一小区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一辆私家车拒绝为救护车让路,导致救护车在小区被迫倒车,疑似因此延误了患者的抢救时间。12月9日,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违法车主已被行政拘留。此事迅速引发热议,公众纷纷谴责该不文明行为。拒让救护车不仅违背道德底线,更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对此,记者邀请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解答相关交通安全问题,通过法律视角,明晰生命通道的边界。

  问题①:私家车未避让救护车,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私家车阻碍救护车通行,将会面临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拘留等行政责任。此案中车主已被行政拘留。

  若医学证明老人的离世与私家车拒不让行、耽误治疗存在关联,那么私家车车主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需要注意的是,家属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老人死亡与车主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构成刑事责任需进一步调查车主的主观故意性等因素。

  若明知法律规定而故意不让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因故意不让行特种车辆构成寻衅滋事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问题②:哪些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4类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值得一提的是,校车虽不属于特种车辆,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并处200元罚款。

  问题③:因避让特种车辆而违反交规怎么办?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如果因为紧急避让车辆产生压实线、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免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管部门进行申诉,交管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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