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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建房起纠纷 排除妨害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1日,凤台县法院干警驱车前往朱马店镇,依法对一起排除妨碍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以强有力的举措维护了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康某与被告孙某夫妇系邻居,两家房屋左右相邻,原告计划在其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但被告一直因宅基地界限和建造房屋相关问题对其建房进行阻挠,镇政府、派出所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后,康某将被告夫妇诉至凤台县法院马店人民法庭。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新建房屋是在旧房基础上进行,并未改变原先两家宅基地范围,故判决被告孙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不得阻止原告康某在其宅基证内建房。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其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为将判决书从纸面落实到地面,凤台县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击,制定周密的强制执行方案,提前与当地镇村干部对接,协调当地派出所提供警力支援,确保执行过程平稳安全推进。执行局干警现场宣读执行令,郑重告知孙某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发挥熟悉乡情民意优势,耐心劝解孙某,释法明理。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与耐心劝导下,孙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不再阻挠施工。挖土机轰鸣作业,建筑材料有序进场,康某连连向现场工作人员道谢。经过近9个小时的紧张施工,康某翻建房屋施工进入正轨,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8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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