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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伙伴互诉公堂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情法并济,这起原被告双方相距千里的涉企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某汽车配件公司宁国分公司与洛阳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就汽车零部件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洛阳汽车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认为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未再支付剩余货款,并多次联系宁国汽车公司协商处理。后双方就案涉货物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2024年11月,宁国汽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洛阳汽车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6204.16元。洛阳汽车公司收到诉状后,提起反诉,要求宁国汽车公司退还货款,并从洛阳奔赴至宁国参加庭审。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收到货物应及时支付货款,被告则表示原告推脱处理货物质量问题,要求返还之前付过的货款,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思量,被告远在洛阳,来宁国应诉不易,试图通过庭外调解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分开,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一沟通,一开始双方均不愿意让步,承办法官结合当前市场行情、案件举证责任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等多方面进行释理说明。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最终放下心结,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后达成调解协议,洛阳汽车公司同意支付宁国汽车公司货款31000元。此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0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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