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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赔偿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某保险公司赔偿783000元。

  2023年1月,郑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因疏于观察,其车左前侧与唐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部分损坏、唐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与唐某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唐某某因伤情过重多次医治无效后死亡。后唐某某亲属与郑某、小型轿车所有人刘某某及某保险公司就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唐某某亲属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刘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7万余元。

  为最大限度降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和矛盾纠纷,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弋江区法院启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在接收案件后,一方面积极安抚唐某某亲属情绪,一方面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和各项费用的标准等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经多次沟通协调,通过“诉前调解+双方确认”的工作模式,唐某某亲属最终同意由某保险公司赔偿783000元。为确保该调解协议得以实际履行,弋江区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4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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