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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薛玲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基本情况:薛玲燕,女,198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江苏省镇江市。

  罪犯薛玲燕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12月6日,罪犯薛玲燕以其妊娠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薛玲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1-85319023

  联系人:马一澜、郭茜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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