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全区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自治区司法厅于2024年9月-11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区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经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自查自评、各市司法局核查初评、自治区司法厅综合评估等程序,现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星湖路35号,联系人:邓娇,联系电话:0771-5872825。
附件:1. 2023年度全区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2. 2023年度全区各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9378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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