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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金海兵不予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罪犯金海兵,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72419900219541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灌南县新集镇金圩村五组5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6月13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转监视居住(非指定住所)。2024年8月1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灌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金海兵身体健康原因,灌南县看守所暂不予收押。

  

  2024年8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724刑初259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金海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追缴被告人金海兵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该判决生效后。2024年9月13日,罪犯金海兵以其患有糖尿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并提交连云港市中人民法院组织医学诊断。经审核,罪犯“金海兵糖尿病目前未见合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经规范治疗后可恢复正常。综上,目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金海兵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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